2014年11月11日至12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在那曲组织召开了《那曲地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查会。会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陈晓军副主任主持,那曲地区行署专员松吉扎西到会致辞,自治区水利厅巩同梁副厅长作重要讲话。长江水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水利厅、那曲地区行署、那曲地区各局(部、委)、各县人民政府等单位的领导、专家或代表参加了会议。
那曲地区位于藏北高原,冰川分布广泛、湖泊星罗棋布、河流纵横,水资源丰富,集合了冰川、湖泊、冻土、草原等多种生态系统,水源涵养条件良好,是长江、怒江、拉萨河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素有“江河源、高原水库”的美誉,是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的核心区域,也是西藏联接内地和藏区的重要门户和窗口。那曲地区属于水利部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也是我区唯一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项目的实施对建设“羌塘高原国家生态文明特区”、青藏高原水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作用。
陈晓军副主任一行在高寒、缺氧的状态下,和参会代表一起查看了部分工程现场。在审阅技术资料、听取方案编制单位汇报和充分讨论后,认为《实施方案》归纳评估了那曲地区水生态文明现状和基础水平,提出了那曲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和总体布局,思路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符合水利部《关于加快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可以作为那曲地区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依据;确定的指标体系基本合理、试点期目标适当,提出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建设内容可行,工作进度安排基本合理,保障措施基本可行,具有较好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预期效益分析合理,可作为水利部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的重点任务组织实施,基本同意《实施方案》通过审查,建议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尽快按规定程序报批。
《实施方案》的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系建设、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建设、防洪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水环境改善体系建设、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体系建设、水文化与水景观提升体系建设及重点示范工程。覆盖范围包括那曲地区11县,试点期为2015年至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