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水利前期工作高层次人才紧缺的现状,优化水利人才队伍结构,更好适应水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我区水利前期工作,经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会议研究批准,现就我单位2018年应届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引进计划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全国高等院校所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西藏生源2018年应届高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引进人才数量及专业
此次引进专业人才共计3名,具体如下:水文水资源专业1名;测绘工程专业1名;农田水利专业1名。
三、引进人才去向
规划处1名(水文水资源专业1名);
测绘处1名(测绘工程专业1名);
水利水电科学研究所1名(农田水利专业1名)。
四、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热爱西藏,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作风正派,敢于担当,有甘于奉献的精神和自愿支援边疆建设的思想。
(三)自愿到西藏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西藏高原工作环境。
(五)引进人员必须具备要求的学历、专业,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2018年国家计划内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非西藏生源。
(七)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三)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四)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引进人员的待遇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引进人才,其身份属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人员的一切待遇。
(二)工资待遇。一是对进藏的高校毕业生,进藏后不实行见习期工资,直接享受定级工资待遇。二是凡到我区工作,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的,按规定享受浮动工资档次。三是享受西藏特殊津贴。四是享受防寒取暖补贴。
(三)其他待遇。一是享受带薪休假制度,工作满一年转正后,可享受一年一次的带薪休假,路费单位报销。二是对在藏工作直至退休后到区外安置的人员,继续享受原工作地的西藏工资待遇。三是引进人员经录用后,由工作单位负责安排住房。
七、进藏工作期限
引进毕业生进藏后,在藏工作年限不得低于8年。
八、档案及户口管理
引进人员档案统一转至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在引进的8年工作期间,本人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转至工作单位或放在原籍。户口放原籍人员,工作期满后,本人愿意继续留藏工作,须将其户口转至工作单位所辖派出所。
九、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25日—2月30日。实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 xzsgyrzc@163.com。
2、资格审查。
(一)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初审。
(二)根据初审情况,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将征求学生所在学校及本人意见,了解其基本情况后确定引进人员初步名单。
(三)面试。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协同有关部门将对拟引进人选进行面试、考察。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政审体检。面试和考察合格的人选参加政审、体检,政审、体检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和生源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政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引进人员。通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的人员,确定为引进对象。
(六)签订协议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维护引进人员合法权益,引进人员在政审、体检合格后,须与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就业协议。
(七)试用期制度。凡引进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
十、其它
(一)本公告由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891-6381550
传 真:0891-6381216
联 系人及电话:岳女士13908909366
邮 箱:xzsgyrzc@163.com。
Q Q: 404700652
西藏自治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8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