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承担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地方承担项目通过阶段性验收
受水利部委托,自治区水利厅于2011年12月9日上午组织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水利厅相关处室和项目实施点所在水利局对我院承担的中央分成水资源费2011年度项目《西藏日喀则地区生活节水器具推广与节水型学校(社区、机关)建设》和《西藏拉萨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控体系建设》进行了验收,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我院承担的中央分成水资源费地方承担项目任务明确、目标清晰、技术路线合理、数据充分、内容翔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西藏日喀则地区生活节水器具推广与节水型学校(社区、机关)建设》通过项目的实施,研究期学校节水率为40.98%,社区平均节水率为15.84%,机关平均节水率为29.59%,节水效果显著。
《西藏拉萨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控体系建设》对水质进行了综合评价,分析了拉萨市水源地的安全状况及水质影响的主要因素,探讨了水资源地保护的相关对策和措施,针对水源地不安全状况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水科所
2012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