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技术大纲》通过我院内审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491号)要求,受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委托,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处承担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技术大纲》(试行)和《长江流域(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工作大纲》(讨论稿)要求,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处编制完成《西藏自治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工作大纲》(初稿),于2012年5月14日下午通过西藏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技术委员会内审。
参加会议有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阳辉、总工办、水文环境水保处,水科所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