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进一步理顺了水资源管理体制,明确了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强调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同时加大了水资源保护力度。《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细化加强预防、治理措施以及建立配套管理办法。两部法规实施办法的正式施行是西藏水利事业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我区水利事业进入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的新时期,将进一步加快我区水利事业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步伐。自9月20日以来,水利系统各部门采取上街宣传、专版报道、召开专题宣贯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对两部法规实施办法进行了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宣贯氛围。(厅水政处、厅办供稿)

自治区人大副主任马如龙在两法实施办法专题宣贯会上讲话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达娃扎西在两法实施办法专题宣传会上讲话


区水利厅领导查看现场宣传板

区水利厅厅领导上街向群众宣传两法实施办法

水利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两法实施办法

群众踊跃参与两法宣传知识问答

群众踊跃参与两法宣传知识问答


布宫广场LED播放宣传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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