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自治区水利厅与拉萨市水利局组成工作组对拉萨市林周县西藏烨鑫矿业有限公司甲拉浦铁矿采矿扩建工程及西藏林周县钢源矿业有限公司洛巴堆矿区铁矿采矿改扩建工程取用水情况进行了检查。
工作组一行实地查看了西藏烨鑫矿业有限公司甲拉浦铁矿采矿厂、选矿厂和西藏林周县钢源矿业有限公司洛巴堆矿区铁矿采矿厂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地,详细了解了生产、生活用水情况、矿区尾水处理回用及备用水源的建设等情况,要求取用水单位严格按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中批准的取水方式进行取水,加强退排水管理,确保做到“零”排放。
今后,拉萨市水利局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继续加大对各县(区)采矿、选矿项目取用水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