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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水利建设
 
时间:2012-04-17 
 
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水利建设
2012-04-16      西藏水利网      来源:经济日报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离不开大量资金的投入。目前,我国的水利投入以财政资金为主。然而,面对繁重的水利建设任务,在拓展和完善公共财政投入渠道的同时,更需要的是发挥金融资源的重要作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目的是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向农田水利和水利基础设施等瓶颈领域和薄弱环节。

引入多元投资主体

《意见》中提到,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

水利部财务司巡视员高军表示,由于水利项目的公益性、分散性特点,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以水利投融资公司为主要形式的政府融资平台,以平台为载体,从而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是水利获得金融支持的基础措施。

目前,我国已有24个省(区、市)、154个市(县)建立了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司。

《意见》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通过注入资本、财政补助以及重组增加水电站、城市供水等部分优质资产的方式,支持有实力的水利融资平台公司整改为一般公司类法人,对于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水利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予以支持,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除了水利投融资平台外,《意见》还提出要积极引入多元化投融资主体,鼓励水利建设项目通过其他多种方式进行融资。

扩大贷款偿还来源

水利具有基础性和公益性的行业性质,要让银行信贷资金更好地支持水利,除了要解决水利项目获得银行信贷的准入问题,更要解决好水利项目贷款的偿还问题。

长期以来,水利建设主要依靠财政投入,且目前多数水利融资平台公司还处于起步阶段,众多需要融资的水利项目在固定的还款来源方面存在暂时性的困难,融资目标短期内难以实现。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地方水资源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也可以作为还款来源。

初步统计,2011年共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约290亿元,随着水利建设基金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规模将稳定增长;2011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为270亿元,随着各地对计提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也将逐渐扩大。

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意见》提出,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通过上市和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融资租赁公司增强对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等等。这些政策的明确,将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最终形成财政投入、金融信贷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支持水利的新局面。

“财政贴息对于水利项目争取银行信贷支持能起到重要的杠杆作用,不仅提高了水利项目的信用等级,而且具有较强的资金带动效应。”高军指出。

然而,我国现行的财政贴息政策规定,可以申请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水利项目仅仅包括水利部直属水利枢纽工程、南水北调水利枢纽工程、西部地区重大水利枢纽工程。这远远不能满足大规模开展水利建设的需要。

下一步,水利部将开展水利建设项目财政贴息研究,并继续积极争取财政贴息资金和政策,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对民间资本进入水利建设领域的鼓励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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