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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1]224号)文件要求,我区对水土保持三级区进行划分,并上报流域机构。2011年12月26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在江苏省苏州市组织召开了全国水土保持规划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划分成果座谈会,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和水利部水规总院有关负责人到会指导。

会议听取了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区划三级区划分初步成果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就区划成果征求了到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流域机构的意见。与会代表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基本达成了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三级区划分的一致性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