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宣传和表彰全区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典型、推动工作,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的意见》(藏党发〔2011〕18号)和《全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强基础惠民生活动实施方案》(藏强基组办〔2011〕5号),今年下半年,将对第一批先进驻村工作队和工作队员以及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现制定如下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总的评选办法是:县(市、区)级在驻村工作队、工作队员(每队4人)中评选二分之一为县(市、区)级先进,地(市)从县(市、区)级先进中评选二分之一为地(市)级先进,自治区从地(市)先进中评选二分之一为自治区级先进。优秀组织单位单独确定名额。在评选中要注意区地县三级工作队的合理比例。
(一)先进驻村工作队:从全区5451个驻村工作队中评选2700个县(市、区)级先进驻村工作队;从县(市、区)级先进驻村工作队中评选1350个地(市)级先进驻村工作队;从地(市)级先进驻村工作队中评选680个自治区级先进驻村工作队。
(二)先进驻村工作队员:从全区21800多名驻村工作队队员中评选10900个县(市、区)级先进个人;从县(市、区)级先进个人中评选5450个地(市)级先进个人;从地(市)级先进个人中评选2730个自治区级先进个人。
(三)优秀组织单位:在全区4226个驻村派出单位以及各级强基惠民活动办中评选1000个县(市、区)级优秀组织单位;从县(市、区)级优秀组织单位中评选500个地(市)级优秀组织单位;从地(市)级优秀组织单位中评选260个自治区级优秀组织单位。
具体名额分配由自治区强基惠民活动办下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