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委托,承担流域或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水利电力工程专项规划、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规划及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相关工作。
(二)承担水利枢纽及其它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设计。
(三)承担工程水文及地址、测量工作。
(四)受委托,编制我区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标准及工程概(预)算定额,负责全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审查。
(五)承担水利电力工程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等工作。
(六)承担水利科学研究等工作。
(七)受委托,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技术检测及农村水电技术服务工作。
(八)承担全区水利行业重大科技攻关;负责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引进与推广;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和项目后评价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区水电工程电气检测及维护;开展水利科技交流与合作;受委托编制地方性行业标准;负责科研平台建设。承办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